“过去案源不足制约监督成效,如今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既拓宽了线索渠道,又通过数据分析提升了监督精准度。”近日,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理案件后,感触颇深。
该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转贷案件后,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并非个案。然而通过人工筛查耗时多、效率低,效果并不理想。为此,该院检察官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找到了网贷、信用卡贷款民间借贷纠纷裁判类案监督模型。
在熟悉模型规则后,检察官通过裁判文书网等渠道获取2020年8月至2025年7月辖区内民间借贷纠纷生效判决数据,应用上述模型筛查出原告套取信用卡、借呗、花呗等信用贷款后又转借给被告的情形,共发现案件线索28条。经初查发现,法院审理和某与崔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时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该案中,和某套取信用卡消费贷款与网络小额贷款后,转借给崔某,后崔某无力偿还。和某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和某与崔某之间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崔某偿还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法院认为和某借款行为有效并判决崔某还本付息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为深化精准监督,沁水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案件卷宗、走访当事人、与承办法官深入交流以及和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发现和某与崔某为朋友,2人关系良好,因崔某经济困难,和某通过透支信用卡、套取网络小额贷款等方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崔某,虽然法院认定双方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但和某并非出于赚取高额利息的目的,实际也未获取额外收益。
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虽均未提出异议,但办案检察官在分析大数据模型推送的28条线索后,发现该类案件每年都有新增:2020年8月20日之后受理1件,2021年受理3件,2022年受理4件,2023年受理5件,2024年受理8件,2025年8月前受理7件。长此以往,不仅损害发卡银行的利益,扰乱正常的信贷秩序,如遇借款人未按时还款,还会加重转贷人负担、损害转贷人信用评价,甚至引发纠纷,破坏和谐稳定。
经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沁水县检察院依法履职启动监督程序,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并通过座谈会方式将剩余线索移交法院自查。法院高度重视,采纳建议并启动再审,同时主动排查并纠正其他案件中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问题,有效遏制信用卡违规套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