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因多项违法行为,中信银行被警告,并处1535.7万元罚款。
经查,中信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时任中信银行个人信贷部系统数据处副处长潘某明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朱某龙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罚款17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魏某、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任某鹏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罚款3.5万元。
时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运营中心负责人张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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