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越秀地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融资协议规定,倘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已立即到期应付。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