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融监管局关于郓城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的批复
鲁金复〔2025〕518号
郓城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郓城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散的请示》(郓村银发〔2025〕10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解散郓城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行资产、负债、业务及各项权利义务由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你行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菏泽金融监管分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