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符合石家庄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由15000元/人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由18000元/人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由21000元/人提高至24000元/人。具体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自2026年1月1日起,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提高至18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提高至21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提高至24000元/人。 二、增加支付物业费提取 自2025年12月15日起,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 三、取消“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年限限制 自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不动产权证“两年”限制条件,原商贷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直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四、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对离婚一年内的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第一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自住住房的,按照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同时享受其他在职职工在住房公积金信贷方面的各种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