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满足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减轻公积金借款人还款压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住房公积金互助冲还贷款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在德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在本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正常还款6个月(含)后,其父母或子女可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借款人公积金贷款本息。
本通知自2026年1月4日起施行。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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