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12月26日正式印发修订后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规则》,旨在适应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系统业务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通知,修订后的规则对CIPS账户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运营机构为直接参与者开立的CIPS账户应当为零余额账户,该账户不计息、不得透支,且每个场终或日终的余额必须归零。规则强调,CIPS账户内的资金所有权归属于开立该账户的直接参与者,不属于运营机构的自有财产。
在账户设置方面,规则明确一个直接参与者在CIPS系统内只能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而间接参与者则不在CIPS开立账户。为满足业务需要,运营机构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专门的清算账户,用于集中存放参与者办理CIPS业务的结算资金,这部分资金须与运营机构的其他用途资金实行分户核算。
规则同时要求,运营机构不得在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存放CIPS参与者的结算资金,以防止形成清算资金沉淀。直接参与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清结算需求,通过其自身或其资金托管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清算账户,对CIPS账户进行流动性管理。
在相关市场动态方面,多家企业近期对跨境支付领域表达了关注。上市公司新国都表示,其一直密切关注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相关政策和业务场景创新方向,并基于监管框架储备相关能力。上海钢联则在回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公司目前未与银行合作接入CIPS或开展跨境人民币代理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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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