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昱:袁像银币简史
创始人
2025-05-16 0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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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建立后,于民国三年(1914)二月八日以“教令第十九号”的形式颁布《国币条例》十三条:“国币之铸发权专属于政府;以库平银六钱四分八厘[1]为价格之单位,定名曰圆;国币种类如下另行:银币四种:一圆、半圆、二角、一角。镍币一种:五分。铜币五种: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国币计算:均以十进,每圆十分之一称为角,百分之一称为分,千分之一称为厘,公私兑换均照此率;国币重量成色如下:一圆银币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五角银币总重三钱六分银七铜三,二角银币总重一钱四分四厘银七铜三,一角银币总重七分二厘银七铜三,五分镍币总重七分镍二五铜七五,二分铜币总重二钱八分铜九五锡百之四铅百之一,一分铜币总重一钱八分成色同上,五厘铜币总重九分成色同上,一厘铜币总重二分五厘成色同上;一圆银币用数无限制,五角银币每次授受以合二十元以内,二角、一角银币每次授受以合五元以内,镍币、铜币每次授受以合一圆以内为限但租税之收受国家银行之兑换不适用此种限制;国币之型式以教令颁定之;各种银币无论何枚,其重量与法定重量相比之公差,不得逾千分之三,各种银币,每一千枚合计之重量,与法定重量相比之公差,不得逾万分之三;各种银币,无论何枚,其成色与法定成色相比之公差,不得逾千分之三;一圆银币如因行用磨损致法定重量减少百分之一者,五角以下银、镍、铜币因行用而磨损减少百分之五者得照数向政府兑换新币;凡毁损之币,如查系故意毁损者,不得强人收受;以生银托政府代铸银币者,政府须应允之,但每枚铸费库平银六厘;本条例施行日期以教令定之。[2]

之后的《国币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凡公款出入,必须用国币;旧有各官局所铸发一圆银币,政府以国币兑换改铸之,于一定期限内与国币一圆有同样的价格;市面通用的旧银角、旧铜元、旧制钱,以国币收回改铸之,于一定期限内仍准各照市价行用。”[3]

国币图案为袁世凯头像及嘉禾、面值,袁像币先后由造币总厂和南京、武昌、杭州、成都、奉天、安徽、云南等造币分厂大量制造,很快通行全国,逐步取消了旧有的龙洋和在华外国银币的行市。

民国铸币钢模(中国钱币博物馆)

《国币条例》将主币的成色定为银九铜一,但实际上并未按照规定铸造,因为北洋政府原拟用京津地区流通较广的北洋银币改铸国币,但天津造币厂铸造的北洋银币成色是八成九,如用北洋旧币改铸新币需要提高成色,增加铸造成本。财政部不愿加重成色,即将国币成色改为与北洋银币成色相同,即含库平纯银六钱四分零八毫,这样实际铸造的国币成色比条例的规定降低了1%。

为确保主币立足于市,在对旧币改铸时拟定先银圆、次银角、次铜元的步骤,造币总厂监督吴鼎昌民国三年(1914)四月十五日呈文财政部《关于施行新币制整理主币应行准备的事项》[4],对《国币条例施行细则》[5]中的相关要点进行了说明,在其附件《新币制施行准备草案》里对如何整理币制以及渐次推进主币的铸行做周详陈述,“整理硬货又分两步,第一步,整理主币;第二步,整理辅币。…要知此次规定币制注重之点,即首在主币,次及辅币…”[6]随后,在呈财政部《沥陈新币制推行经过情形并分筹统一进行办法》中对主辅币的铸发做进一步说明:“…第一期,整理主币分两步,第一步,统一南北洋及各省杂色银圆之市价;第二步,发行新主币,改铸旧银圆及销毁各外国在中国通行之银圆。第二期,整理辅币亦分两步,第一步,发行新辅币,使与旧辅币并行;第二步,收回旧辅币,使旧辅币市价与新辅币相等,然后定期交换,全数改铸…”[7]

为配合币制改革,北京政府重新整顿铸币机关。第一步先从整顿官制入手,民国初年,造币总厂官制设置由清后期的监督改为总办,后又改为厂长,始终没有定制。民国三年(1914)一月北京政府公布《造币厂官制》[8],规定造币厂实行总分厂制,总厂设于天津,另在武昌、成都、云南、广州四处设立分厂。总厂直隶财政部,“掌理货币之铸造,及销毁生金银之精炼分析,及徽章之制造,与金属矿产之试验事项”[9]。总厂重设监督一人,各分厂设厂长一人,总分各厂其他岗位设置及名额由各厂核定后报财政部确定。与此同时整顿全国造币厂设置,只批准宁、津、鄂、粤四厂继续营业,并允许奉、蜀、滇三厂暂时保留,其余铸币厂一律裁撤。命令下达后除长沙、重庆两铜元局因为所发铜元票太多而末能取消之外,其他铸币厂均先后停铸或合并。整顿铸币机关为币制监管的关键环节,币制局总裁梁启超在陈述整顿币厂的重要性时指出“盖各厂所造之币,图式肉好虽相仿佛,品位分量则相径庭…故非廓清平色之畛域,则币制无确立之期,非巩固币厂之信用则平色无廓清之望”[10]。民国三年(1914)《国币条例》公布以后,确定以银币为国币,为保证国币的铸造及发行,顺利实施币制改革,北京政府对铸币厂的发行业务进行严格监管。

铸造过程中因刚模错位、损耗、模具嵌入异物等原因形成的正背未对正、膜裂纹、图案文字断开、边齿异常等铸造缺陷银币

民国三年(1914)四月,币制局拟定《稽查造币厂章程》[11],币制局有权随时派稽查员至各造币厂实地稽查,稽查内容包括管理、会计、铸造、化验四类,为保证稽查的真实性规定稽查员在稽查时必须“躬亲办理,不得委托稽查员以外之人”[12]。同年六月颁布《造币厂修正章程》[13]对造币厂部门设置及各部门权限、职员薪俸待遇、进退赏罚、款项支用、铸币贩卖及物资购买、预决算、账薄表册设置等做了详细规定。为保证国币重量、成色合乎规定,加强铸币监督,“补中央检查之所不及”[14]。民国三年(1914)十月专门颁布关于铸币检验的《化验新币暂行章程》[15],章程规定总厂有权随机抽取分厂所铸货币,送财政部化验。总分各厂所铸新币应每星期选送样币到财政部化验一次。币制局于民国三年(1914)年底撤销以后,次年财政部又制定《稽查造币总分厂简章》[16],于部内专设稽查职位,稽查员奉财政部长命令可随时前往造币总分各厂进行稽查,内容包括“管理、会计、铸造、化验及物料财产等事宜”[17]。币制局还拟定了全面的铸币整理计划,以期逐步进行、最终实现统一币制的目标。计划从内外两方面对铸币厂的铸造业务进行监督。外部监督措施主要有一裁置局厂,计划主要裁撤一些滥发铜元的局厂。此外,鉴于铸币厂多集中于东部,计划另在太原设立分厂以供应西北地区需要,计划在天津或北京设立镍币铸造厂以集中铸造镍币,并拟定章程,由财政部和币制局加强对铸币重量与成色的检查。由币制局限定主辅币铸造数目,首先限定铜元数量,限制铸币厂的盈利性质,将铸币所产生的盈亏另立账簿,由国库承担,铸造费用也由国库拨付,将造币厂变为非盈利单位,根除其滥铸根源,“营业之性质去滥铸乃可以免”[18]。根据专业领域使用专业人才、新式人才的重要性,计划在造币厂任用一批熟悉工商事业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以利于造币厂之整理。

民国七年(1918)财政部对铸币厂局进一步加以裁并,保留天津造币总厂,将南京分厂移往上海,武昌分厂移入汉口,再加上广州分厂共余三家分厂由总厂负责统一管理。但此时中央政府控制力已然孱弱,非但其裁撤计划不能实行,民国三年(1914)裁撤的各厂又纷纷重新开工,各省滥铸铜元或小银币。北京政府实行总分厂制的最初目的是以总厂负责监督方便考核。但总厂亦参与货币铸造,在业务上与其他分厂并无区别,造币总厂徒有虚名,未能尽到监督管理责任。鉴于此,财政部币制局以“造币总分各厂同为铸币机关,受中央之指挥,论其性质原无区别”[19]为由删除造币厂的“总分”字样,冠以各地地名,统归财政部直辖。因北京政府控制力日弱,据民国九年(1920)财政部币制局统计,造币厂滥设已达十一处之多。自《国币条例》颁布以后,新银币铸造数量日益增多,至民国九年(1920)已占大银币流通量的64%,为进一步保证铸币质量,币制局颁布《货币检查委员会章程》,严格了监督程序。鉴于以往铸币厂抽取样币送至财政部检验的方式不具备普遍性,可能造成弄虚作假现象问题,此次章程规定由财政部货币检查委员会为专业检验机构,委员会委派专业人员到铸币厂实地检查,除查验货币的重量成色以外,还要检验其铸造方法和会计账簿,务使成色重量不逾公差。民国九年(1920)后,北京政府财政状况迅速恶化,此后进一步失控,至北京政府后期全国开铸的厂局达十五家,多数不受财政部控制,如广东、湖南、云南等造币厂与重庆铜元局都在省政府势力范围之内,不受财政部监督,而天津、武昌、南京、安庆、杭州等厂虽形式上归财政部管辖但也是各行其是,还有己被裁撤仍继续铸造者,如山东造币厂。此外,奉天、吉林、河南、山东、福建等省甚至在兵工厂、机械厂或造船厂内附设造币机关。北京政府几乎完全失去了对铸币机关的控制。

天津造币总厂的机器主要依靠进口,以英、美两国机器为主,以印花机为例,造币总厂共有大小印花机一百七十八台,其中英国六十六台、德国三十七台、日本三十二台、美国十六台、奥国十二台,福建自造印花机七台,末注明来源八台。天津造币总厂印花机型号较多,有大印花机、中号印花机、小印花机、方式小印花机、中号小印花机、印一文小印花机之分,分别购于英、美、德、日等国。

由于模具系天津造币总厂统一制作,且铸币伊始,监督检验均较为严格,各分厂初期所铸袁像壹圆银币形制统一,随着时局变化,各分厂隶属关系时有变换,铸造时间的长短和产量也是参差不齐。民国八年(1919)以后,天津总厂颁发模具给杭州、南昌等造币厂用以铸造袁像壹圆银币。此阶段,除天津厂三、八、九、十纪年主币皆有铸造外,南京、奉天、广东、云南各分厂只铸有三年币,成都厂可能铸有三年币,武昌厂只有三年币铸造可见记载,杭州厂铸有八、十两年纪年袁像币,江西厂铸有九、十两年币,其中十年袁像币质量低劣,成色仅达83%,安庆厂铸有八年币,福建铸有五年纪年辅币,湖北铸有九年纪年辅币并有加字“鄂造”者。

三年纪年袁像壹圆银币,为取信于民,金融机构加盖墨戳者多见

南方厂铸袁像银币中圆

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编1991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版《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一辑所记录的数据,天津造币总厂自民国三年(1914)至民国七年(1918)三月铸造袁像壹圆银币八千四百六十九万八千五百五十四枚,民国九年(1920)七月至十八年(1929)一月为九千零五万一千二百四十九枚,七年(1918)四月至九年(1920)六月间两年多的铸数缺失,即便如此,总厂的生产总数也十分可观。总厂所铸袁像币涵盖了“三”、“八”、“九”、“十”四种纪年,是有据可查的唯一铸造过所有年份袁像壹圆银币的造币厂。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记录,财政部南京造币分厂于民国四年(1915)二月五日使用天津造币总厂颁发的三年纪年模具开铸袁像壹圆银币。据财政部钱币司民国十九年(1930)的统计报告显示,该厂日铸银币二十万元左右,自民国四年(1915)开铸,年铸量常保持在千万元以上,民国十二年(1923)高达五千八百多万元,至民国十六年(1927)停铸,共铸十余年,其铸造的袁像壹圆银币总量位居全国造币厂之首。据民国二十三年(1934)由时任中央币制局泉币司司长戴铭礼编著的《中国货币史》记载,南京造币厂所铸袁像壹圆银币全部为民国三年纪年,同时,民国十九年(1930)钱币司的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中明确记载了该厂生产的袁像壹圆银币均系由天津厂颁发的三年祖模铸造。

奉天造币厂即满清时期的奉天机器局,满清时期数易其名,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二年(1913)更名为财政部奉天造币分厂。据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版《沈阳造币厂志》记录,民国四年(1915)三月一日,奉天造币厂使用天津总厂颁发的三年纪年模具正式开铸袁像壹圆银币,因银价上涨,熔铸亏损,袁像壹圆银币铸造仅维持两个多月即于五月二十三日暂停。国营六一五厂厂史组1988年所编《沈阳造币厂史料》记录,后经天津造币总厂派员与官银号及各地方银行商定,由东三省官银号及各银行每月订铸六十万两维持市面,但铸品改为较低银色的地方贰角银币。壹圆主币直至民国七年(1918)才重新开铸,当年共铸造十七万三千六百四十九枚。民国八年(1919),奉系张作霖报请财政部将奉天造币分厂扩充为军械厂,造币厂成为军械厂八个分厂之一,断续为商号代铸壹圆袁像银币。民国十年(1921),为整顿金融,造币厂恢复铸造壹圆银币,因亏损严重,至年底停铸。断续开铸的状态一直持续到民国十二年(1923)造币厂关停为止。民国十五年(1926),东北地区爆发哈大洋票危机,为救济财政,六月十五日恢复袁像壹圆银币的生产,此次生产至民国十九年(1930),四年多时间共铸造袁像壹圆银币一千八百七十万余枚,这批银币重量足,含银量可达89.9%。哈大洋票危机解除后袁像壹圆银币停止铸造,且由于民国八年(1919),奉天造币厂即遭裁撤,无法获得八年及以后由天津总厂制作的祖模,所以民国时期奉天造币厂生产的袁像壹圆银币全部为三年纪年。

广东造币厂即原广东钱局,民国后改称财政部广东造币分厂,民国四年(1915)八月十三日,由天津造币总厂颁发三年袁像银币模具正式开铸壹圆银币。由于管控不力,加之铸本匮乏,壹圆银币的生产处于时断时续状态,至民国六年(1917)更是停铸壹圆银币,专铸获利较多的双毫辅币。民国二十年(1931)四月十日,广东省政府财政厅拟定取缔银业暂行办法,五月一日实施,九月二日,省政府下令造币厂停办,广东造币厂彻底停铸。据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记录,广东造币厂自民国四年(1915)至民国六年(1917)共生产袁像壹圆银币五百八十三万五千九百三十三枚,全部为民国三年版式,重量成色均符合国币标准。

武昌造币厂系由清朝时期的湖北铜币局和银元局合并而成,民国三年(1914)收归财政部,全称财政部武昌造币分厂。民国四年(1915)十一月十一日,该厂使用总厂颁发的三年壹圆袁像银币模具正式开铸,据武汉金融志编写委员会编写的《武汉近代货币史料》记录,武昌造币厂该年十二月二十日致财政部函有“查分厂自十一月十一日开铸至本月十五日…厂铸新币四十七万八千七百五十枚”等语。该厂开铸后铸量较为稳定,每年铸造数目均在千万枚以上,铸造最多的民国八年版式,达到二千三百多万枚。民国十年(1921)因武昌兵变,造币厂受到冲击,银币生产难以为继,造币厂遂将人员设备拨付铜厂铸造利润丰厚的铜圆。此后,袁像壹圆银币仅为银行等代铸过数批且数量不等。经查国民政府币制司整理统计北洋政府时期残存资料所得数据,民国六年(1917)为军饷急需,武昌厂为中国、交通两行代铸银币,日产八万枚,总数不详,民国十三年(1924)为吴佩孚、齐燮元托铸壹圆银币,日产十二万枚,历时十一个星期,共铸造九百二十四万枚。此外民国十四年(1925)十月至次年一月中国、交通两银行委托铸造壹圆银币一千七百万枚。

民国十五年(1926)十月,北伐军攻克武昌,十五、十六两年均有袁像壹圆银币铸造,民国十六年(1927)铸量为七百七十九万一千六百九十枚,民国十七年(1928),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停铸袁像壹圆银币,武昌造币厂袁像壹圆银币铸造结束。

1989年出版的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的《武汉市志金融志》统计武昌造币厂铸造的袁像壹圆银币总数在一亿一千五百万枚以上。

云南造币厂民国二年(1913)收归北洋政府财政部,改名为财政部云南造币分厂。云南地处偏远,政权更迭频繁,与中央政府数度分合,造币厂最终脱离部办归于省办。民国十九年(1930)的《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记载:“三年,由天津总厂颁发祖模鼓铸一元新币,成色、重量均照民三国币条例办理。至该厂铸币数目…其依津厂祖模鼓铸者未据呈报,现正重新调查。”云南造币厂曾由天津总厂颁发三年银币祖模,开铸袁像壹圆银币,成色、重量均符合《国币条例》标准。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云南宣布讨袁独立,袁像壹圆银币应随之停止铸造。

民国四年(1915)二月十一日,财政部有致中国交通银行总管处函:“查壹圆新币,天津造币厂暨南京造币厂业已开铸,武昌造币厂亦经部饬即日开铸,成都造币分厂俟祖模由总厂颁到即行开铸,其余各厂亦将次第开铸…”财政部钱币司在民国十九年(1930年)整理各造币厂统计报告中有“行成渝市及近县,作市七一”。因此,存在成都造币厂在民国四年(1915)铸造袁像三年壹圆银币的可能性,有待进一步考证。

民国八年(1919),安徽省因积欠甚巨,商请财政部允许开铸银铜币五年,以补救市面钱荒。天津造币总厂颁发八年模具,据民国十九年(1930)的《财政部钱币司章制汇编附统计报告》记录自民国八年(1919)十二月安庆造币厂开铸袁像壹圆银币,至民国九年(1920)七月,共计铸造八年版式袁像银币一百二十一万七千零六十八元。民国九年(1920)七月该厂间断铸造八年袁像壹圆银币,铸量不详,质量低劣。民国十二年(1933),因银币成色太差,该厂被各银行公会举报,并商请财政部币制局收回祖模,该厂于民国十四年(1935)二月上缴祖模,随之停产。耿爱德估算其铸量大约为五百万枚。[20]

民国九年(1920)上海《申报》记载,民国九年(1920)四月,因杭州现洋枯竭,市面恐慌,杭州总商会呈请军政当局筹设造币分厂。该厂初为督商合办,由财政部颁发模具,并于五月开始铸造袁像壹圆银币,日铸十余万枚。至民国十年(1921)一月因亏损停铸,前后共生产八个月。民国十年(1921)二月,为统一铸币权,该厂收归财政部管辖。

杭州造币厂主要受上海和杭州两地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委托代铸银币,日铸可达八万枚,最多可达四十万枚,其铸造总数接近南京造币厂。开铸的前两年铸量不详,民国十一年(1922)至民国十五年(1926)五年内铸数达二亿一千多万枚。该厂所铸袁像壹圆银币基本都符合《国币条例》要求,惟民国十三年(1924)曾因铸出的新币成色重量不符要求而被财政部责令改铸。民国十六年(1927)停铸袁像壹圆银币,改铸孙像开国纪念币。

因民国九年(1920)样币为该年四月七日呈送币制局核定,杭州造币厂同年四月筹备,五月即生产,因此杭州造币厂不及使用九年新模,应是使用了九年以前模具。民国十年二月,杭州厂收归财政部,按币制局《改铸暨铸造银元办法》规定的“各厂所铸银元,应每年颁发模型一次,注明民国某年字样…”等推断,此期使用模具应为十年纪年,据20166月上海科技出版社出版的孙浩所著《百年银圆》记录,杭州造币厂所铸袁像壹圆银币为八年和十年两种纪年。关于此问题,耿爱德的论述认为“1919年至1921年之间,在(浙江)杭州的造币厂也生产过纪年‘中华民国八年’的银币”[21]。李察·韦德认为“杭州造币厂最初铸造的是‘民国八年版’银币,但只在1920年铸造了一年,铸量为1200万枚,随后经历了一年的间隔期,于1922年转为大量生产‘民国十年版’银币,平均年产量约为4000万枚”[22]

南昌造币厂于民国十三年(1924)商请财政部请求开铸银币及铜元。财政部为防止铸币泛滥只颁给当十和当二十两种铜元祖模,并未颁发袁像壹圆银币模具。民国十四年(1925)十月,银行界报称,南昌造币厂私自铸造袁像壹圆银币,成色低劣,含银仅83.2%。财政部闻讯即质询并追究模具来源,南昌厂否认低劣银币来自本厂,再次呈请财政部颁发银币模具,财政部即令天津总厂赶制十年模具,颁发南昌厂,该厂用十年模具铸造壹圆银币,成色低劣,经化验含银竟低于83%。民国十五年(1926),该厂以民国九年模具生产袁像壹圆银币,呈送化验结成色符合标准。民国十五年(1926)后,南昌造币厂处于停办状态。

福州洪山桥、海军马尾造币厂均铸造过袁像银币。福州外洪山桥造币厂在民国十三年(1924)或民国十四年(1925)曾仿铸过三年纪年版式袁像主、辅币,海军的马尾造币厂曾仿制袁像五年纪年版式辅币。

民国十六年(1927)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初步实现了全国的统一,造币中心南移,各地停铸袁像壹圆银币,改铸孙像银币,但出于地方经济的需要,在甘肃、新疆等边远地区仍自制模具铸造袁像壹圆银币。

国民政府统治后期,由于金圆券政策失败,国内经济趋于崩溃,加之“库存黄金三百九十万盎司、外汇七千万美元和价值七千万美元的白银,总计约伍亿美元”[23]抽逃台湾,此后又陆续从各地偷运金银、外汇至台湾,以致当时的财政赤字有三千万之巨。国民政府开始酝酿币制改革,民国三十八年(1949)二月二十三日,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财政金融改革方案,规定“白银准许人民买卖,银圆可以自由流通买卖,政府筹购白银鼓铸银币”[24],各地动荡。

云南地方商品交易以半开银币作为计价标准,己在全省停用多年的半开银币重登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云南省政府于民国三十八年(1949)四月一日实施地方币制改革,史称“四·一币改”,成立云南银币铸造所,恢复铸造包括袁像壹圆银币等旧币。

民国三十八年云南铸不同版式的袁像壹圆银币

自当年五月十三日至次年一月十八日,共生产各类银币五百六十四万二千九百九十七枚,其中袁像壹圆银币计十七万六千七百九十九枚。

民国三十八年(1949)七月二日,迁至广州的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公布《改革币制令》同附《银圆及银圆兑换券发行办法》十五条,决定实行银本位制,规定中华民国国币以银圆为单位,并由中央银行发行银圆兑换券及银圆辅币券。七月四日,中央银行公告规定以民国二十三年所铸“帆船”银币为标准,下列各种银币,即国父像银币(孙像银币)、袁像银币、龙版银币、墨西哥银币,川、滇等版重量成色合于标准者,也一律等价流通行使。

据《广东省志(金融)》记载,民国三十八年(1949)夏,由于金圆券政策行将崩溃,各种银币开始在市场流通,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广东省政府民国三十八年(1949)五月三十日开始筹建广东省政府造币厂,计有位于广州的广州造币厂和位于海口的海口海甸造船厂的造币厂,海口厂由于人手不足,未能开工生产,六月四日,广东省政府训令广东省银行与中央银行广州分行订立合约,将存在中央银行广州分行的生银委托广州造币厂铸造“民国二十三年帆船版”和其他版式银币,可知,本年八月十三日开始铸造袁像壹圆银币,至停产时共铸一万零九百四十八枚。也有资料记载,中央银行广州分行与广州造币厂订立合同,规定由广州分行将纯银一百六十四万市两委托该厂按规定型制、重量、成色,铸造新银币,总铸量为二百万枚,民国三十八年(1949)七月以日起每日交验一万枚,并限期于次年一月底前交清。同时,将筹设中的广州造币厂改名为广东省政府第一造币厂,于七月二十九日正式启用新关防。海口造币厂后正式定名为广东省政府第二造币厂。八月十三日至十八日以及二十日至三十一日,广东省政府第一造币厂试机期间,分别铸有袁像银币一万零九百四十八枚,“帆船版”银币五万零七百一十一枚,至八月三十一日止解存广东省银行“帆船版”银币三万枚,袁像银币一万枚,并兑现广东省银行发行的大洋票,九月一日后仍有少量铸造。民国三十八年(1949)十月十四日广州解放,铸币计划没有完全实现。民国三十八年(1949)十月,国民党广东省政府在广东解放前夕将位于广州的省政府第一造币厂迁往海南岛海口市,利用回收的银币等继续铸造含银量只有八成的袁像银币,随之又改铸含银量更低的仅有七成五的孙像银币,因成色太差,后又铸含银量为八成的“民国二十三年帆船”银币。由于时间紧迫,铸造仓促,铸造压力普遍不够,铸币币面不平、不正,质量较差。

1950年5月,海南岛解放,造币即中止。除此以外,国民政府还曾向墨西哥等国购买银圆投入市场,中国台湾地区前中央银行副局长党宇平证明“除请美国生产外,央行亦筹款向墨西哥购银一千万英两,并委托该国代工,至1949年10月底共制成银币一千三百二十三万一千六百九十七枚。惟因当时广州已由解放军占领,乃改运至香港及菲律宾暂存,因须付保险、仓租等费用,成本稍高,每枚美金五角七分六厘,原先预计为五角四分。嗣因西南地区告急,需款殷切,遂先空运至台湾、海南等地再转飞机运西南各地[25]。这批由墨西哥所造银币应当是“1898”年份的直齿边鹰洋,在墨西哥造币厂生产八百二十五万枚,另有二百万枚由旧金山造币厂铸造,其具体情况有待进一步考证。

1108图1451

图1108解放前夕铸袁像银币

中国新疆地区袁像银币

人民政权在二次国内革命期间以及新中国建立前后,或为了打破敌人的经济垄断,发展苏区经济,或为解放全国做经济筹备也铸造过袁像壹圆银币。

有考证为人民政权铸造的,收藏界约定俗成称为“0版”和“三角圆”的袁像壹圆银币

红军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苏维埃政权为了发展经济,打破敌人的封锁,曾开办了诸多币厂,铸造过袁像银币等,这些苏区货币虽然外观粗糙,但因质纯量足深受苏区欢迎,为政权的巩固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政保障。

民国三十七年(1948)东北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造币厂,更名为东北银行工业处、东北银行工业处总厂,为了配合全国解放,于次年五月正式再版生产袁像银币,至1950年底,中国大陆除西藏外已全部解放,银币的生产主要是为解放西藏做筹备,因成都造币厂已接收改造完成,且临近西藏具有地理优势,在这种的情况下,成都造币厂于1951年2(有资料记载是3月)月筹备,3(有资料记载是4月)月再版生产袁像银币,至本年底,共计生产一千四百九十万二千余枚,此后陆线生产近四年时间,铸量可观。

西藏和平解放后,为照顾西藏地方使用银币的习惯,中央政府授权沈阳、成都两地造币厂用民国时期的旧银币模具铸造大量袁像银币供西藏地区使用,西藏地区暂以银币为本位币,西藏铜钱作为辅币。

中国人民银行在西藏地区的银元定期定额储蓄存单

1962年底西藏的人民币票据

1960年西藏仍在使用袁像银币,此为相关票据

亚洲钱币专家罗德斯(Nicholas G. Rhodes)1975年6月在英国的The Numismatic Circular》月刊上发表短文“A Communist Chinese Restrike”专门记录了这种银币:“1950年末中共进入西藏时,有意让藏族农民印象良好,因此所取物品皆以付费方式处理,而征集劳工时亦予以优厚薪资。但藏人不愿收取纸钞,故均用银元发放。初期中方为便利西藏与内地之交通,在昌都与拉萨间兴建一条公路,由于工程艰巨,雇用了大量藏族工人,这批劳工待遇极佳,每月工资约一百银元,远超出其他任何行业。此长约240公里公路建筑费用庞大,据说若用银元铺上,可厚三呎!” 罗德斯在印度北部与尼泊尔检视了好几批银币,发现几乎全数是袁像币,而内有一版式特多,其均民国三年版、地章表面较不光滑、雕刻浮面稍高、品相通常接近全新、背面“壹圆”之“圆”写法“口”为三角形。

英文版《世界钱币目录》袁像银币的注解也有日期为三年者,…1950年代时曾被中共再次生产,在西藏使用”。此外,《成都钱币》2001年第一期“四川历代铸钱地址初考”一文引述《四川省志金融志》资料“成都造币厂…,解放后由人民银行接管,曾铸造解放军进藏使用之银币,1954年以后停铸,1957年撤销”。

这一时期,国营商店、邮电局、银行等对藏钞藏银币则采取不收不付由藏族人民在市场上自由使用的政策。为稳定银币的地位,政府采取了供给外汇、进口物资、回笼银币的措施,当时银币与印度卢比的比价是1:3,印度卢比与人民币的比价是1:0.522,银币与人民币的比价是1:1.566。由于国营单位不收不付,群众和商人也开始拒收藏钞,导致藏钞贬值。1955年1月2日,当时的西藏宗教领袖向周恩来总理提出停发和收兑藏钞的请求,周恩来总理在国务院第七次扩大会议上决定,为补贴西藏地方政府的财政赤字,拨给银币七十万元,另拨四百万元来帮助收兑藏币。1959年7月15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出了由代理主任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副主任委员张国华、帕巴拉·格列朗杰、阿沛·阿旺晋美签署的《关于在西藏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的布告》:“一、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法定本位币,任何人不得拒绝收受和贬值使用。二、禁止任何人采取任何方式携带和私运人民币出入我国国境。三、银元‘袁头’准许继续流通。银元与人民币比价为银元一元值人民币一元五角。”[26]1959年8月1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发出收兑藏币布告,一、宣布“藏币”自即日起作废,禁止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分行同时公布了兑换时间、范围和比价,时间为十五天、兑换范围和比价为一、机制纸币和“久果”十两面值的镀银铜币按五十两折兑人民币一元。二、藏银币按含银量计价收兑,按纯银量每市两一元二角五分人民币计兑。1、“桑康果木”面值一两银币,每枚重0.55两至0.64两,含银量98%,兑换人民币0.7元。2、“桑康雪阿”面值一两五钱银币,每枚重0.18两至0.19两,含银量78%至82%,兑换人民币0.18元。3、“桑松果木”面值三两银币,每枚重0.13两至0.16两,含银量78%,兑换人民币0.37元。4、“章噶嘎布”面值一钱五分银币,每枚重量0.13两至0.16两,含银量60%至75%,兑换人民币0.1元。

铜元面值五钱的每四十枚兑换人民币一元,面值一钱的每二百枚兑换人民币一元。

1962年5月10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西藏自治区金银管理和禁止外币、银币流通暂行办法》[27],袁像银币在西藏地区停止使用,西藏地区货币使用与内地完全统一。

李察·韦德[29]所著《中国近代铸币(1866-1949)-来自西方档案的印证》[30]一书通过对刊登在出版物上的各大造币厂的生产数据以及年度生产数据平均值统计出的袁像银币各年份铸造数据及总的铸造数据分别是三年纪年版式六亿二千万枚,八年纪年版式四千二百万枚,九年纪年版式二千八百万枚,十年纪年版式三亿一千八百万枚,总计十亿八百万枚。

夹芯袁像伪币

注释:

[2]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2页。

[3]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2页。

[4]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

[5]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

[6]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

[7]潘连贵:《上海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3页。

[8]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4编第2章,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10月,第71页。

[9]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4编第2章,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10月,第71页。

[10]邱思达:《中国近现代铸币图说》,中国书店,1991年,第61页。

[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78页。

[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第78页。

[13]北洋财政部泉币司:《币制汇编》(民国八年编)第1册,1919年,第103页。

[14]北洋财政部泉币司:《币制汇编》(民国八年编)第1册,1919年,第103页。

[15]北洋财政部泉币司:《币制汇编》(民国八年编)第1册,1919年,第103页。

[16]北洋财政部泉币司:《币制汇编》(民国八年编)第1册,1919年,第103页。

[17]北洋财政部泉币司:《币制汇编》(民国八年编)第1册,1919年,第103页。

[18]邱思达:《中国近现代铸币图说》,中国书店,1991年,第62页。

[19]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4编第1章,河南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第6页。

[20]孙浩:《百年银圆》,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年。

[21][奥地利],耿爱德:《中国币图说汇考(金银镍铝)》,北京金城出版社,2014年,第331页。

[22][英],李察·韦德:《中国近代铸币(1866-1949)——来自西方档案的印证》,伦敦斯宾克拍卖公司,2012年版,第254页。

[23]李敖:《下野时蒋介石的权术运作》,《领导文萃》2003年第9期。

[24]李金铮、徐锋华:《1949年国民政府金融的最后一搏——银元券发行述评》,《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25]李金铮、徐锋华:《1949年国民政府金融的最后一搏——银元券发行述评》,《史学月刊》2006年第12期。

[26]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关于在西藏全区普遍发行使用人民币的布告》,1959年7月15日。

[27]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金银管理和禁止外币、银币流通暂行办法》,19625月10日。

[28]洪小东:《探赜索隐:袁像银币版别图谱》,中国书店,20235月,第16页。

[29]李察·韦德(RichardN.J.Wright):1931年生于伦敦,中国机制币史研究大家,在国际机制币收藏界享有声誉。

[30][英],李察·韦德:《中国近代铸币(1866-1949)——来自西方档案的印证》,伦敦斯宾克拍卖公司,2012年版,第2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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