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太气愤了!
一只普通的狸花猫在济南街头被反复摔打,施虐者面对警察和围观者,理直气壮:“这是我的猫,想怎么虐就怎么虐。”
1月22日的济南街头,一只狸花猫的惨叫划破了冬日的寒冷。一名男子正在对它进行反复摔打、踢踹。当周围群众上前制止并报警时,男子的回答令人震惊:“这是我的猫,我想怎么虐就怎么虐。”
更令人发指的是,当志愿者试图救下这只猫时,男子竟坐地起价,开口就要一万元,并威胁: “不给钱就晚上直播杀猫。”
经过艰难交涉,志愿者最终以800元“赎回”了这只遍体鳞伤的狸花猫。但事情并未结束——拿到钱后,该男子竟还叫嚣,如果志愿者敢在网上曝光他的个人信息,他就要起诉他们。

01
当街暴行&勒索
虐待动物行为极易对人心性和社会风气带来不良影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济南这起事件中,施虐者的行为已超越了个人道德范畴,演变成一场公开的暴力展示和情感勒索。
当民警赶到现场时,面对的是一个棘手的法律困境。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没有专门针对虐待伴侣动物的法律,警方常常难以直接对施虐者进行处罚。
狸花猫在法律上被视为施虐者的“财产”,而“处置自己的财产”并不违法,这使得民警往往只能进行劝阻,缺乏有效的制止手段。
当志愿者试图解救猫咪时,该男子立即意识到可以利用人们的同情心进行勒索。从开口要价一万元到最终以800元成交,这不再是单纯的虐待,而是有预谋的情感勒索。

该男子赤裸裸威胁——“不给钱就晚上直播杀猫”——更是将暴力作为谈判筹码。这种行为模式令人警惕:当虐待动物成为牟利手段时,会吸引更多效仿者。
更讽刺的是,拿到钱后,该人竟然反过来威胁志愿者,声称如果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就要起诉他们。这种倒打一耙的行径,暴露了施虐者深知法律空子所在的精明与无耻。
02
法律与现实的落差
这起事件凸显了中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困境。目前我国唯一针对动物保护的专门立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普通伴侣动物如猫狗不在其列。
对于虐猫行为,警方常见的处罚方式大多为批评教育、警告、写保证书、道歉、拘留等行政措施,警示作用非常有限。
即使是2025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加强了对“滋扰纠缠”与“泄露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但对虐待动物行为本身仍未作出直接明确的规定。
济南这起事件暴露的不仅是法律空白,更是道德与法律之间的断层。当一种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却无法受到法律有效制裁时,社会规范就会出现裂痕。
就在刚刚小编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济南又传出了某领养人留假信息,领养流浪狗后虐杀的新闻。


后续如何暂不得而知, 但有志愿者表示,此人已经是惯犯,且长期混迹领养群,疑似虐杀群体成员。

已经有不止一个专家指出,虐待动物行为与反社会人格障碍有一定的行为特征相似性,这类人群缺乏共情能力,且有潜在的攻击性。更令人担忧的是,青少年若接触到此类行为,可能会形成错误的生命价值观。
心理咨询师分析,情绪调节困境往往是个体虐待动物行为的一大诱因,当人们被负面情绪缠绕且缺乏调节手段时,弱小动物可能成为发泄渠道。
04
如何解决
面对这种困境,我们不能止步于愤怒。现实可行的路径包括:
一定要利用现有法律框架!!虽然缺乏专门法律,但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条款,对公共场所的虐待行为进行处罚。

虐杀领养小狗的嫌疑人
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如烟台市颁布的养犬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地方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可作为切入点,为约束虐待动物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如果相关部门人员不知如何处理,请一定告知对方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寻衅滋事”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条款!!!
我们也再次呼吁,务必理性维权,避免网络暴力,尽量避免情绪化的攻击,这些行为本身也可能构成违法。但当对方已经成为拿虐待生命当做筹码进行挑衅的潜在罪犯的时候,请相信法律的公正!前不久海南的一起案件已经表明了法律的公正。



那只被800元“赎回”的狸花猫已得到救治,但它的遭遇不是孤例。每次类似事件都会引发公众愤怒,却又在法律空白中逐渐平息,直到下一只动物受害。
虐待动物行为的法律责任,不能永远靠舆论来左右。一位律师坦言:“现行法律体系下,我们只能通过财产权对动物进行间接保护。”
从道德愤慨到法律保护,中间需要跨越的是立法智慧和社会共识。 只有当法律明确说“不”,施虐者才会有所顾忌,善良的人们才不必为阻止暴行而支付“赎金”。
编辑/小伍
撰稿/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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