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山西省帮扶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对象为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帮扶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10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按照全国部署,过渡期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整优化为帮扶小额信贷,进一步精准支持农村有帮扶需求的人口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根据《通知》,贷款利率为鼓励银行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和管理成本、贷款户的信用评级和还款能力以及财政贴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担保方式为免担保。
具体到贴息方式,贴息贷款额度原则上以5万元为上限,对于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购买农用设施设备、开展设施农业经营等确有大额生产经营支出需要的借款人,贴息贷款额度上限可适当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贷款5万元(含)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财政累计贴息上限不超过3.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超过贴息上限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贷款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按照贷款利率的70%给予贴息(财政贴息上限不超过2.5个百分点),借款人承担剩余利息。
借款人按贷款合同要求向承贷银行全额付息。每季度末结息后,承贷银行将符合贴息条件的贴息名单汇总申报到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镇对贴息名单进行审核,结合实际情况公示,将贴息信息提交到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公示情况,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将贷款利息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
《通知》指出,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帮扶人口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李 静)
来源:太原日报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