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7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加方便海南省缴存职工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通知》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内容:“办理对象”明确在本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
“办理条件”明确缴存人家庭在外省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家庭未足额提取本年还款额的,可办理约提业务。
“办理方式”主要规定了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办理渠道、办理材料和办理流程。明确缴存人可申请变更提取比例和收款银行卡账户,以及终止异地公积金贷款约定提取业务的情形。
“划款规定”明确了约定提取的方式、划款时间、提取额度、差额补提等具体情形。
《通知》施行前,缴存人家庭本年已足额提取的,本年度不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应在次年再申请办理。
此外,《通知》施行后,海南省缴存人可按月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外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结清前无需每年申请提取,办事流程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