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持续以真金白银的奖补,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出台《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支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建设“国际会展名城”。
《扶持办法》围绕展览项目、会议项目、“产业+会展”、会展主体、会展人才等方面,予以真金白银奖补,以提升我市会展业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据悉,《扶持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前,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执行。
鼓励展览项目做大做强
●经贸类专业展览会:对在厦举办1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的经贸类专业展览会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600万元。
●消费类展会:对在厦举办20000平方米及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的消费类展会给予奖补,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品牌展会:对获得厦门市年度品牌展会和潜力展会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定额奖励。
支持会议项目做优做强
●高能级会议:引进由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机构或企业主办、符合条件的行业会议,对引进方按住宿饭店等级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国际会议:对参会代表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台港澳除外),且境外参会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00万元。
●特大型会议:对参会人数达5000人及以上,且住宿总间夜数3000间夜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给予60万元补助;参会人数8000人及以上,且住宿总间夜数4000间夜及以上的给予80万元补助。
●以会带展:对参会人数达2000人且住宿3000间夜以上的会议项目,同期配套举办经贸类专业展览活动(展览总面积达2000平方米,展览净面积与展览总面积之比不得低于40%),参照高能级会议项目标准进行补助后,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推动“产业+会展”融合发展
对会展活动主题和内容与厦门市打造的“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或千亿产业链结合度较高,由国内外知名会展机构、国际性组织或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国家级专业会展项目,由会展部门会同产业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按批准内容予以资金支持。
促进会展主体发展壮大
支持会展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水平高、核心竞争力强的骨干会展企业。
发挥会展场馆招展引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会展场馆竞争力。对年度新引进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项目(过往3年/届内未在厦举办),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平方米及以上展览每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可达100万元。
支持会展 人才队伍建设
对企业派员参加符合条件的会展业务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同一企业年度培训支持资金最多可达30万元。(记者 吴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