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叶彤)一个职工能拥有几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此前在异地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市公积金中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近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热点问题月报,其中明确,在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了贷款的职工家庭,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配偶的长沙公积金账户余额。
贷款超过1年的遇利率调整时,于次年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职工家庭已在省直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目前可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配偶的长沙公积金账户余额吗?对此,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目前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偿还省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公积金账户无司法冻结;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正常,无当前逾期;公积金贷款住房为职工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不存在不能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的其他情形。
同时,职工或配偶申请委托按月提取后,职工家庭不得申请除委托按月提取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委托按月提取额度为上个月的还贷额,包含提前还贷或结清金额,但应剔除在省直分中心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和担保公司代偿、垫付的金额。
此外,关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自2025年5月8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据介绍,在还款期间,当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时,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职工只能有一个账户,多个账户应办理账户合并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按什么标准缴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为5%—12%,缴存额由其自行确定申报,须在签订缴存协议时予以约定,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不超过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每年发布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
此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
同时,如果在异地中心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需在该中心设立个人账户,目前账户状态正常,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长株潭三地四中心(长沙、株洲、湘潭、省直分中心)间转移的,新开户后即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无需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账户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