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用你银行卡收27万买金条,给你好处费”—— 杨某接下这单“美差”后,在黄金店内使用该笔资金购买了金条。然而,自以为只是“黄金搬运工”,却沦为洗钱“工具人”。6月23日,记者从成都双流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例。
2024年5月,杨某通过某短视频社交平台认识了“徐威”,在其引导下操作农产品期货交易。后杨某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给“徐威”用于“接收转账后购买黄金送礼”。
不久后,上述银行卡便收到来自陈某某的两笔转账27万元。杨某在明知两笔转账款项来源存疑的情况下,仍在北京某黄金店内使用该笔资金购买了价值267007元的金条,并按“徐威”提供的地址将金条快递至福建某地。
经查,上述27万元系陈某某在成都市报警被电信诈骗的资金。 案发后,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配合调查,并退赔陈某某5000元。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定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近年来,受国际金价持续走高影响,黄金投资理财热度不断攀升。但该投资方式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通过黄金交易来隐匿、转移电信网络诈骗得来的非法资金,成为犯罪分子“洗白”赃款的“黄金渠道”。
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从表面看可能只是买卖或运送一些贵重物品,但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犯罪链条和极高的犯罪风险,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切勿参与来历不明的财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