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最新通知
7月1日起
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
01
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通知》(厦公积金管〔2024〕5号),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调整至1,政策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自2025年7月1日起按《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厦公积金〔2019〕11号)的规则执行;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公积金中心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
02
目标任务
在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落实中央“稳预期、促消费”工作要求,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持续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需求。
03
工作进展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我市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
04
范围期限
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在2025年7月1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本政策执行。
05
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最高贷款额度的计算。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阶段性执行1,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情况,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按程序阶段性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
06
注意事项
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系数以实际公布为准。
07
关键词诠释
购买商品住房网签时间: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08
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联系机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12329
来源: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