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赣银罚决字〔2025〕31-33号)显示,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彭某(时任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长)对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胡某(时任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拓展部总经理)对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江西银行2024年度报告显示,进贤瑞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贤瑞丰)于2012年6月15日在江西省进贤县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江西银行持股30%。2020年12月末进贤瑞丰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亿元,江西银行持股由30%增长到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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