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医保局官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互动交流区正公开征求意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四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几年后,如果继续连续参保,或将获得更高的大病保险支付金额。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要求,四川省医保局结合四川实际,现就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其中包括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优化参保管理服务,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强参保工作保障等方面内容。
为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额度保留。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追溯。(记者 胡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