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周亮)8月2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
实施办法所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缴存人申请将其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业贷款”)余额,全部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施办法提出,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简称“个贷率”)低于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额度管控、预约申请等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办法实施过程中,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资金和贷款情况及时采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