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其中,江苏银行聘任袁军为首席合规官,同时他亦是该行现任行长;紫金银行聘任阙正和为该行行长兼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尚需监管核准。除了上述银行,今年以来,()、哈尔滨银行、吉林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海南农商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瑞穗银行(中国)等7家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已获监管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上饶银行、江西银行等多家中小银行还曾公开招聘首席合规官,其中上饶银行招聘公告中明确,首席合规官人选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即为“80后”。
两家上市银行聘任首席合规官,均为行长级别
近日,江苏银行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该行全票通过关于聘任袁军为首席合规官的议案。与此同时,袁军亦是江苏银行现任党委副书记、行长。
公开资料显示,袁军,男,1971年1月出生,汉族,安徽明光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8月参加工作。
从工作履历看,袁军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稽核处非银行科科员、监察室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监察专员办科员、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员(副科级)、合作处财务科副科长;江苏省农信社计划统计处主任科员;江苏省联社发展规划处副处长、业务管理处副处长、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泰州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江苏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江苏银行党委委员。
2024年4月15日,江苏银行发布公告,董事会同意聘任袁军为行长;不久后,江苏银行发布公告称,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关于袁军任职资格的批复》,据此,江苏监管局核准袁军担任该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除了江苏银行,紫金银行近期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显示,“聘任阙正和为本行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已获得全票通过。此外,阙正和任职资格尚需报送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在此之前,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推选阙正和代为履行本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阙正和行长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机构核准之日止。
紫金银行公开的简历显示,阙正和,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泗阳联社资金营运股副股长、资金营运部总经理兼裴圩支行行长;泗阳农村合作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洪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管理处主任科员、业务发展部高级经理、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江苏农商联合务管理部(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紫金银行党委副书记。
江西银行等公开招聘首席合规官,年内7位银行CCO获批上任
除了两家上市银行官宣首席合规官,近期亦有银行公开“海选”该职位。
江西银行8月22日发布的专业人才招聘启事显示,该行共计招聘12人,其中包括总行首席合规官、苏州分行合规官、广州分行合规官各1人;总行专业序列高级专员9人(涉及风险建模3人;计划财务、投资交易、信息科技各2人)。
从应聘江西银行总行首席合规官的资格条件看,应聘者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相当规模以上城商行、农商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总部中层副职级(含)以上职务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符合省管重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正职任职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是江西银行首次拟设立首席合规官。
此外,上饶银行也曾发布关于公开招聘首席信息官、首席合规官的公告,其中明确,首席合规官人选要求45岁周岁以下,即“80后”。同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法律及相关专业。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首席合规官任职资格获批,包括华夏银行、哈尔滨银行、吉林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海南农商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瑞穗银行(中国)等。整体来看,上述银行的首席合规官人选多为内部提拔,或由现任高管兼任。
去年8月16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而华夏银行杨宏则是新规发布后,首位获得监管核准的银行业首席合规官。公开信息显示,杨宏出生于1967年12月,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华夏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夏银行国际化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华夏银行中心首席行政官、常务副总裁,华夏银行贵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华夏银行贸易金融部总经理,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
事实上,自去年《意见稿》发布以来,已有数家金融机构首席合规官获得监管核准,涵盖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
监管明确金融机构应设立首席合规官,强调合规管理独立性
《意见稿》发布4个月后,金监总局2024年12月25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原则上应当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立合规官。另外,此职务由行长(总经理)兼任的,豁免任职资格条件,不需要取得任职资格许可;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需要符合《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取得任职资格许可。
针对首席合规官设立的目的,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曾表示,前期,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设置了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但具体职责不够明确具体,难以满足合规管理的独立性要求。《办法》顺应合规管理实际,并借鉴国际良好做法,统一相关岗位名称,明确首席合规官和合规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首席合规官的职责包括:一是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的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二是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三是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汇报等。
《办法》强调,金融机构总部、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纳入并表管理的各层级金融子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
同时,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当独立于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部门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或者岗位。此外,金融机构应当保障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独立性,决定解聘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应当有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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