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据“绍兴公积金”消息,绍兴市出台优化部分安居优居支持政策,按照新政,将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20万元上调至130万元。
同时,缴存职工、配偶或双方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名下的自住住房被列入老旧小区更新改造的,允许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家庭实际承担的费用总额。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放宽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中涉及新市民的认定标准由“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3年”调整为“非绍兴籍或户籍转入绍兴未满5年”;青年人的认定标准由“35周岁以下”调整为“未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