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张萌 卢梦雪 北京报道
四川农信改革再迈一步。
10月9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四川省内12家农商行同日获批解散,分别由广元农商银行、广安农商银行、资阳农商银行和自贡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同日,广元、广安、自贡农商银行还获批股权变更事项。四川农商联合银行通过受让及新认购股份,有望成为这三家机构的第一大股东。
此前,上述四家市级农商行已陆续审议相关改革议案,加快推进改制工作。9月30日,自贡农商银行已举行市级统一法人揭牌仪式。
“四川在组建市级农商行方面经验较为丰富,数量较多,模式成熟。目前,仅剩少数市州尚未完成市级农商行的组建工作,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将全部完成。”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
市级统一法人接连落地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四川省内12家农商行同日获批解散。
根据批复,青川农商银行、苍溪农商银行、旺苍农商银行、剑阁农商银行由广元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华蓥农商银行、岳池农商银行、邻水农商银行、广安思源农商银行由广安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安岳农商银行、乐至农商银行由资阳农商银行吸收合并;富顺农商银行、荣县农商银行由自贡农商银行吸收合并。
此次改革中,作为吸收合并方的4家农商行为市一级农商行,而被吸收的12家银行均为县级农商行。合并完成后,12家银行的全部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义务均由相应市级农商行承继。
今年以来,广元、广安、资阳、自贡4市相继启动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组建工作。
公开信息显示,2月底,广元市召开组建市级统一法人改革农商行工作启动会议;4月15日,广安农商银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成立广安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相关议案;4月16日,富顺农商银行、荣县农商银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成立自贡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改革工作的相关议案;而资阳农商银行亦公告于4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成立资阳市级统一法人农商行改革工作组等系列议案,改革稳步推进。
此次12家县级农商行获批解散,意味着相关市级统一法人改革进入实质落地。此前,9月30日,自贡农商银行已举行市级统一法人揭牌仪式。自贡市委书记曾洪扬在仪式上表示,市级农商行的成功组建,是政银携手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当地金融高质量发展新的起点。
“县域农商银行普遍面临资产规模小、业务结构单一、风险抵御能力弱等问题,难以独立应对市场竞争与风险挑战。通过合并重组,可以打破原有分散经营的格局,集中资源、统一管理,有效降低系统性风险,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向记者表示。
省级联合银行成多家农商行第一大股东
10月9日,广元农商银行、广安农商银行和自贡农商银行同步获批股权变更事项。
根据批复,四川农商联合银行通过受让及新认购股份方式,在完成变更后,将分别持有广元农商银行、广安农商银行和自贡农商银行3.93亿股、4.86亿股和4.1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14.61%、16.02%和22.76%。
记者查阅上述三家农商行2024年年报发现,其股权结构普遍较为分散,股东户数均超过1400户,法人股占比均未达60%。截至2024年末,三家银行第一大股东(含关联方)持股比例均不足10%。在此背景下,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有望成为这三家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
董希淼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此前,四川省内存在上百家银行法人机构,分布分散、规模偏小,整体抗风险能力相对薄弱。因此,推动组建市级农商行成为较为适宜的改革化险路径。在市级农商行成立后,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对其进行入股,是自然的必要举措。通过股权纽带,能够加强和密切对市级农商行的管理和服务。
实际上,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正加速推进“省投市、市投县”战略,陆续入股省内多家市级农商行,并成为其主要股东。
9月29日,其官网披露了内江、德阳、绵阳、雅安、宜宾、遂宁、眉山、泸州8家市级农商行的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9月19日,凉山农商银行的定向发行情况也已发布。记者注意到,上述9家农商行的唯一发行对象均为四川农商联合银行。
发行完成后,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分别持有内江农商银行13%、德阳农商银行11%、绵阳农商银行16%、宜宾农商银行10%、遂宁农商银行10%、眉山农商银行14.5%、泸州农商银行10%、凉山农商银行10%的股份,并成为这8家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持有雅安农商银行3.55%的股份,位列其第三大股东。
2024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发布《财政厅关于〈四川农商联合银行“省投市、市投县”投资入股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要求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抓紧开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并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同时,要求四川农商联合银行细化完善具体的“省投市”投资入股方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市级农商行成立后,不应再延续以往作为办事处或审计中心的定位和管理模式。”董希淼向记者强调,作为独立法人机构,市级农商行应被赋予完整的经营管理权限。
“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或省级农商银行需明确其定位,真正将其视为独立经营的法人主体,这是当前在推进市级农商行组建过程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应加强对市级农商银行模式的研究与总结。”董希淼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