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_FORMAT_LT_##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促消费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_FORMAT_GT_##的通知》(鲁建金字〔2025〕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职工购房负担,释放住房消费潜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惠民作用,经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公带押直转”、“商转组合”、“异地贷款商转公”贷款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商转公带押直转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可直接将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贷款。该业务仅支持转为纯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与原商贷主借人需一致。
二、商转组合贷款
符合条件的职工,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可将原商贷申请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剩余部分继续作为商业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模式。借款人与原商贷主借人需一致。
三、异地公积金贷款商转公
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均可依规申请上述商转公“带押直转”、“商转组合”贷款。
四、合作银行范围
上述业务的合作银行应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行,且已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目前已与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受理时点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