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提出,取消“本市缴存”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人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原15家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基础上,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均可参与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因离婚析产等发生产权变更的,须在贷款申请前完成相关财产明晰手续,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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