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因信贷管理、信用卡业务、理财业务等多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被安徽金融监管局处以合计81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同步被罚21万元,罚单总金额达836万元。
根据监管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徽商银行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宗罚案涉及传统信贷与零售业务违规。该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理财业务不审慎"四项违规,被处以150万元罚款。同时,监管对直接责任人李伟、孙婷处以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对丁帼给予警告。
第二宗罚案则指向中间业务与跨区域经营问题。该行因"财务顾问业务管理不到位、异地业务不合规"两项违规,被重罚665万元。相关责任人易丰、赵巍巍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1万元,王开智被警告。
12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被罚款3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迁被警告。
资料显示,徽商银行是全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成立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1997年4月4日注册成立,2013年11月12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今年以来,徽商银行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次被处罚,有投资者称之为“罚单接到手软”。
10月,徽商银行接连收到监管开出的三张罚单。徽商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监管处罚240万元。同时禁止王涛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张晓乐、高朦给予警告。
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监管处罚30万元,同时对韦杰给予警告。
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相关责任人唐勇因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内容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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