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发布了罚单,剑指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到位。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5万元。
此外,时任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行长李洪祥、时任日照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薛冰,分别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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