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伪造配偶签名卖房引发的案例。2017年,海口男子何某伪造妻子的签名,以57.6万元的价格将一套9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期房)卖给罗某。2020年,安置房建好后,何某却突然向罗某提出加价20万元的要求,被罗某拒绝。双方协商破裂后,罗某于2022年首次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强制履行,但何某妻子李某以签名系伪造、其不知情也不同意卖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海口龙华区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罗某又起诉何某要求其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何某应返还57.6万元本金;但罗某要求何某赔偿因合同无效导致的差价损失和租金损失,未得到一审法院支持。罗某申请的房屋现值司法鉴定,也未被准许。罗某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何某伪造配偶签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首要原因,其行为违背诚信应承担主要责任(60%),判决何某在返还本金后,再向罗某赔偿损失12.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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