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办法提出,为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支付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该办法。
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办法对支付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分类评级结果是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基础。
在评级指标及方法方面,办法提出,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方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评级模块分值设置。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
二是评级要素和评级模块得分。对各评级要素设定分值,其中对定性指标设定评级要点和评分原则,对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值要求。评级要素得分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支付机构实际情况,对照评级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模块得分为各评级要素得分加总。
三是评级得分。由各评级模块得分加总后获得。
四是评级调整因素。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
五是评级结果确定。结合评级得分和评级调整因素,形成最终评级结果。
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将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深入分析支付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确定支付机构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支付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