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此举旨在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通知还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省级派出机构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此前,绝大多数城市商业用房贷款首付要求为50%,部分银行或特定项目甚至设定为60%或更高。以广州为例,产权为40年的商业性质公寓购置贷款首付比例为最低50%,且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
(范晗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