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 硕鑫咨询
【白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编制单位】西安硕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12路66号首创富北高银商务中心17层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丁先生 (壹捌零 玖贰伍柒 叁陆叁玖)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节能验收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项目落实节能审查要求,符合国家节能政策与标准。
一、定义与依据
1.1 定义
节能验收指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产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全面核查。其核心目的是实现节能审查闭环管理,杜绝能源浪费,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1.2 法律依据
1、国家层面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1] 第十七条 规定,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2、地方层面
如山东省《节能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2]、山西省修订的《节约能源条例》等,进一步细化了验收程序和责任。
如四川省《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3]、《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4]等,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强调“未验收不得投产”,且验收结论直接影响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明确节能验收为项目投产前置条件,规定验收主体、程序等。
二、适用范围及责任主体
2.1 适用范围
(1)需编制节能报告并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
(2)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但需提交能耗说明和节能承诺的项目(后者需在投产后一年内验收承诺情况)(鲁发改环资〔2024〕657号)。
2.2 责任主体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23年第2号)[5] 第十七条 规定,节能验收主体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四川省《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规〔2023〕380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函〔2023〕512号)[7]规定,由节能验收由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并对验收内容、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节能验收报告应报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自主组织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但结论责任不转移。
监管部门:省市县三级节能审查机关(发改委/经信部门)负责存档及抽查;住建部门监督建筑节能分项验收。
三、验收流程与核心要求
3.1 验收条件
(1)项目完成建设内容,技术资料齐备;
(2)节能整改问题全部解决;
(3)试生产项目需在正式投产前完成验收。
3.2 验收步骤
准备资料→组建验收组→制定方案→资料查验与现场核验→形成验收意见→编制报告→归档报备。
3.2 核心要求
1、验收重点
(1)资料查验:对比实际建设与节能报告的一致性,包括设备参数、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等;
(2)现场核验:检查设备能效标识、安装情况,核实节能措施是否落实;
(3)碳排放评价:对涉及碳排放的项目,需验收减碳措施落实情况。
2、验收结论
(1)合格:符合节能审查意见及强制性标准;
(2)不合格:若存在未落实强制措施、使用淘汰设备、能源计量不达标等情形,需整改后重新验收。
3、关键节点
(1)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2)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审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