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2025年回购计划”),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2.0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及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经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8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000万元
2、承诺函有效期:12个月
3、贷款期限: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根据后续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