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名义借款人”责任问题作出明确表态:若名义借款人仅签字未实际使用借款且未从中获利,可不承担还款责任。这一裁决既维护了司法公正,也为被“人情绑架”的签字人提供了法律护盾。

合同相对性原则被突破,关键看实际用款人
根据最高法裁判要旨,判断还款责任的核心在于借款的实际流向与用途。即使借款合同上有名义借款人的签名,若其未实际控制资金、未参与资金使用,且出借人明知或应知实际用款人存在,名义借款人无需担责。例如,若亲友以“帮忙贷款”名义要求签字,但资金直接转入他人账户,名义借款人可主张免除责任。
法律风险:签字可能变“定时炸弹”
现实中,不少人因抹不开情面或轻信他人承诺而签字,最终陷入债务纠纷。最高法明确,若名义借款人无法证明自己“无辜”,仍可能被起诉追偿。但若能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资金实际由他人使用,可有效规避风险。
如何保护自己?三点建议记牢
拒绝“空白合同”:不签用途不明、出借人信息不全的合同;
明确资金流向:要求资金直接转入自己账户,或签订三方协议注明代借关系;
留存证据:转账时备注“代借”,保存与实际用款人的沟通记录。
司法温度:兼顾公平与人情
此次裁决既避免了“误伤”无辜签字人,也警示出借人审慎核查借款人资质。法律的天平上,合同形式与实质公平同等重要。
结语
签字前多问一句、多留一手,既是保护亲友,更是守住自己的钱袋子。毕竟,法律不会让诚实守信的人“背黑锅”,但也不会纵容借“人情”逃避债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