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金价暴涨
辽宁一男子后悔惨!
当年他卖掉400克金条
将变现的14万元借给朋友
后来没想到金价大涨
该男子起诉该友人
要求按金条现值30万元偿还
法院会支持吗?
1月27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了解到,辽宁省锦州中院审理认为,借贷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判令按现金借贷结算。
王某民与王某曾是朋友,也曾是雇佣关系。2022年至2024年期间,两人之间产生了多笔债务。
2022年,王某民借给王某现金10万元及4万元利息(于2024年底转为借款);
2022年4月至5月,王某民借给王某14万元;
王某拖欠王某民工资94000元转化为债务。
2025年2月,王某又出具了一份欠据:“今有王某欠王某民建行金条400克(纯度99.99%),共计四百克。”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偿还王某民借款本金55000元及逾期利息,返还信用卡及还呗借款66670元。
王某辩称,当时是卖了金条,卖了18万多,“但是借给我的不是金条,是现金,现金分了三次借给我,当月及次月加一起是14万。”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
出借的是400克金条
还是14万元借款?
此外,王某民与王某一同出售金条,而非将400克金条直接交付给王某,且王某民在取得金条出售款后分几次将14万元转账给王某。因此,可以认定,王某民将陆续出借的14万元按照金条时价折算为400克,而并非真实出借400克金条。
二审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的认定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本案交付实物为货币而非黄金,故依法认定该笔债务为14万元现金借款。
2025年10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王某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网友:“这算盘......”
"那要是跌了,
是不是只要还10万就行?”


来源:极目新闻、网友评论
编 辑 :田原 | 审校:胡亚妮 | 审核: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