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卖掉400克金条后,将变现的14万元借给朋友,后因金价大涨,该男子起诉要求按金条现值30万元偿还,法院会支持吗?1月27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了解到,辽宁省锦州中院审理认为,借贷数额应以实际交付为准,判令按现金借贷结算。
王某辩称,当时是卖了金条,卖了18万多,“但是借给我的不是金条,是现金,现金分了三次借给我,当月及次月加一起是14万。”
此外,王某民与王某一同出售金条,而非将400克金条直接交付给王某,且王某民在取得金条出售款后分几次将14万元转账给王某。因此,可以认定,王某民将陆续出借的14万元按照金条时价折算为400克,而并非真实出借400克金条。
二审法院认为,民间借贷的认定应以“实际交付”为准,本案交付实物为货币而非黄金,故依法认定该笔债务为14万元现金借款。2025年10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王某民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齐鲁晚报、极目新闻
编辑:曾欣
编审: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