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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讯】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62,简称"东方钽业")3月3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1.90亿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到账11.80亿元。该笔资金已于2026年3月10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向四个项目,具体分配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钽铌湿法冶金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67,868.78 56,649.61 钽铌火法冶金熔炼产品生产线改造项目 28,799.58 25,319.98 钽铌高端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8,119.91 25,460.68 补充流动资金 11,559.73 11,559.73 合计 136,348.00 118,990.00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支付方式调整原因及操作流程
公司表示,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包括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执行审批程序 2. 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使用承兑汇票的付款方式及额度,按规定审批后办理支付 3. 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按月汇总并办理置换:自开承兑汇票在到期后置换,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在转让后置换 4. 按月汇总支付及置换情况表,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审批程序及各方意见
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表核查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此事项无异议。
对公司的影响
东方钽业表示,本次支付方式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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