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一男子准备买房,去打印征信报告时傻了眼:自己名下竟有一笔7年前的10万元贷款,早已逾期。可他压根没贷过款。更离谱的是,贷款发放时间比他名下存折的开立时间早了整整四个月——存折还没办,钱怎么到账?他找银行讨说法,却被各种推诿。本文还原事件经过,并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笔贷款到底算谁的?银行该担什么责?
一、买房前打征信,发现自己“被贷款”10万
2026年1月,陕西宝鸡的李先生正高高兴兴筹备买房。按流程去银行打印征信报告,结果一看,整个人傻眼了——
报告上白纸黑字写着:2018年2月,他在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一笔10万元贷款,而且已经逾期了。
李先生当场懵了。2018年他连那个信用社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哪来的贷款?
他气得浑身发抖,马上报了警,跟着民警去信用社查贷款资料。
资料里有他的照片,还有签着他名字的文件。但李先生一眼就看出来:那字歪歪扭扭,跟他本人的笔迹差了十万八千里。
他当场要求看完整的贷款合同,结果被信用社一口回绝。

二、越查越离谱:贷款到账时,他的存折还没办
李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又向金融监管局投诉。
等来的回函让他心更凉了:监管局说,贷款资料齐全,签字、按手印、面签照片都有,钱也确实打到了他名下尾号2344的账户里,10天内就被取空了。
李先生更懵了。他确实有一张这个行尾号2344的存折,但签发日期是2018年6月16日——比贷款发放时间晚了整整四个月!
存折都没办,钱怎么可能打到不存在的账户里?这不是见鬼了吗?
他多次去网点查流水,第一次被告知“账号不存在”,第二次又说“没有流水数据”,还提了一句“账户曾办理过挂失”。可存折明明在他手里,他从没挂失过。

三、银行推诿大半年,鞋磨破两双也没个说法
最让李先生窝火的是银行的态度。
监管部门介入后,有个工作人员联系他,说会提供贷款合同和相关资料,然后就没了下文。他之后打了好几次电话,要么没人接,要么一句“不清楚”就给打发了。
这大半年,他跑遍了信用社、派出所、监管局,鞋都磨破了两双。可每次去,不是被推来推去,就是被一句“资料齐全”堵回来。
李先生气得直咬牙:我连合同都没见过,一分钱没拿过,凭什么让我背这个黑锅?
如今他早没心思买房了,满脑子就一件事:洗清冤屈,把这条要命的逾期记录从征信里彻底删掉。

四、法律分析:这笔贷款无效,银行存在重大过错
咱们从法律角度说清楚,这件事到底谁有理。
第一,这笔贷款合同有效吗?
无效。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之一是“意思表示真实”。
李先生压根没去贷过款,没签过字,没按过手印,没收过钱。这叫“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自始无效。他一分钱都不用还,征信上的逾期记录更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银行错在哪?错大了。
银行至少犯了四个严重错误:
一是没核实签名和指纹。合同上的字跟李先生的笔迹明显不一样,银行当时是怎么通过的?
二是没核实账户真实性。贷款发放时,李先生的存折根本还没开立,银行把钱打到了一个不存在的账户里,这叫违规放款。
三是拒绝提供贷款合同。李先生作为当事人,有权查看完整的贷款合同,银行凭什么不给?
四是推诿扯皮。大半年了,连个正面答复都没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放贷必须严格审查、当面签约、尽职调查。这家信用社,哪一条都没做到。
第三,银行要承担什么责任?
至少三件事:第一,立即撤销李先生的逾期记录,恢复征信;第二,赔偿李先生这大半年维权造成的损失(交通费、误工费等);第三,赔礼道歉。
另外,冒用李先生身份贷款的人,涉嫌诈骗罪。银行内部如果有人违规操作甚至内外勾结,也可能涉及违法发放贷款罪,该抓的抓,该判的判。
五、网友热议:这要是没发现,买房都得黄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很多讨论。
有网友说:“太离谱了!存折都没办就能贷款,银行的审核是摆设吗?”
也有网友表示:“幸亏李先生买房前查了征信,要是等交了定金才发现,那才叫欲哭无泪。”
还有网友愤怒地说:“银行自己审核不严,出了事就让无辜老百姓背锅,这是什么道理?”
更有人提出质疑:“钱到底被谁取走了?10天之内取空,银行查不到监控吗?这里面有没有内鬼?”
六、结论:谁冒用了你的身份,银行最该先给个说法
李先生这件事,听着离谱,但现实中并不少见。很多人直到买房、贷款、找工作被拒,才知道自己“被贷款”了。
这件事暴露了两个大问题:一是部分银行的贷款审核形同虚设,签名对不对、账户存不存在,都不管;二是出了问题,银行第一反应不是解决问题,而是推卸责任。
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你突然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笔从没贷过的款,征信也花了,你会怎么办?你遇到过类似的“被贷款”经历吗?
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也提醒所有人:每年至少查一次自己的征信报告,别等到买房时才发现,那就晚了。
来源:综合陕西宝鸡当地媒体报道、华商报、金融监管局回函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