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方便您开展黔东南监狱亲情汇款操作,请您仔细阅读该指南。
一、“白名单”制度
(一)“白名单”情况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之规定,对罪犯往来钱款管理实行“白名单”制度。监狱将罪犯本人提供并经监狱审核通过的亲属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列入钱款管理系统“白名单”,并据此接收亲属汇款。“白名单”作为服刑期间接受亲属汇款的唯一合法途径。每名罪犯最多可申请填报3名直系亲属列入“白名单”,因特殊情况无可汇款直系亲属,经监狱审核后每名罪犯最多可申请非直系亲属1人列入“白名单”。
(二)汇款“白名单”人员范围。
罪犯近亲属,直系亲属,具体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罪犯个人账号。
(四)申请加入白名单的方式。
直系亲属通过“贵州监狱”公众号亲情汇款绑定直系亲属信息,需要上传直系亲属身份证号、拍照人脸认证、直系亲属本人银行卡号,监狱审核时长为10个工作日,经审核无误后以上信息录入资金管理系统,即为“白名单”设置成功,之后亲属方可通过“白名单”名下的农业银行卡号向罪犯进行汇款,非直系亲属需额外向监狱说明原因。
(五)注意事项。
1.监狱工作人员绝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罪犯亲属将钱款转入监狱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
2.亲属汇款时收款户名为:罪犯本人姓名,账号为:10位数编号;并仔细核对收款人信息中户名、账号是否正确,因账户信息填写错误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罪犯狱内个人账户是其在监狱的唯一账户,罪犯只能接收“白名单”人员的汇款,罪犯亲属禁止向其他罪犯汇款,一旦出现违规汇款行为,监狱将依法进行处理。
4.汇款有限额及次数限制,每月汇款额度800元,超出限额将导致汇款失败。
5.汇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必须与列入“白名单”的信息完全一致。严禁“白名单”亲属使用名下非“白名单”卡号汇款。由此造成钱款退回、无法入账或入账错误的损失由汇款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