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从5月10日起,对省级公积金的贷款、商转公、提取三大核心政策进行全面优化。
本次新政最直接的变化是放宽了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从原规定的不超过借款人65周岁,放宽至不超过68周岁。在商转公方面,新政大幅放宽了申请条件,缴存职工在5月10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只要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省级公积金中心的其他贷款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政策也进一步宽松,职工购买住房后,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