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记者 李寿华 通讯员 李美晶) 近日,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发放首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
为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2024年8月1日,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拓展住房公积金受益面。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信用良好,在怒江州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时,符合怒江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即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年限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时,贷款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五年以下的为2.1%,远低于商业贷款。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指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16周岁以上、个人信用良好、在怒江州行政区域内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2个月(含)以上并正常缴费,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从业人员。未纳入单位统一缴存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编外职工均可以个人名义自愿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截至目前,怒江州已有76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