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经开通长株潭异地组合贷款委托按月提取业务。
所谓“委托按月提取”即职工在偿还贷款期间,委托长沙中心依据省直分中心、株洲中心或湘潭中心提供的贷款还款记录,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至其银行账户中。
据介绍,如果职工在长沙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职工家庭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还贷提取。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陈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