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周义力)7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完成对三家银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三家银行分别为Indian Overseas Bank, Hong Kong Branch(IOBHK)、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公告显示,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处以400万港元罚款、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处以370万港元罚款,对IOBHK处以850万港元罚款,命令IOBHK就过去的交易进行回顾检讨,以及制定并落实补救措施,以纠正违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