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分行和梅州市分行分别对广东揭阳农商银行、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开出罚单,两家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员均受到处罚。
具体来看,广东揭阳农商银行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多项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揭阳市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95.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时任该行运营部总经理李某东,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2万元罚款;时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罗某锋,因对该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2万元罚款。
广东兴宁农商银行则涉及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业务管理规定、违反货币金银业务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梅州市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合计处罚款54.4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李某某,因对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1.1万元罚款;时任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古某某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罗某某,均因对该行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1万元罚款。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