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郭俊
“我以为养老钱再也拿不回来了,没想到检察官帮我追回了血汗钱!”受骗者李大爷接过追缴的钱款时激动地说道。
近日,经襄阳市保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尧某、杨某、刘某甲、乔某、刘某乙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5000元至1.8万元。
8月4日,承办检察官介绍,2024年4月起,杨某、尧某、刘某甲等人通过境外聊天软件组建群聊,在明知上游资金可能是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利用虚拟货币泰达币交易的方式帮助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该团伙明确分工:杨某负责资金供给,尧某、刘某甲对接上线诈骗分子获取“取现”指令,乔某、刘某乙等“车手”则前往指定地点取走涉诈资金,并以虚拟货币和涉诈资金反复转换的方式,最终将涉诈资金传递至上线诈骗分子,以此掩饰、隐瞒了资金的非法属性。经查,该团伙共帮助转移涉诈资金209万元,非法获利1万元至9万元不等。
“我不知道交易虚拟货币的资金是犯罪所得。”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在卷证据:其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大量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跑分”的行话、黑话;在“取现”过程中,他们刻意遮挡面部、掩饰行踪,并将地点安排在视频监控盲区;交易完成后立即删除聊天记录,通过群聊逃避侦查。最终,在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促使各犯罪嫌疑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多措并举累计追回赃款1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按比例返还给17名电信网络诈骗被骗人。
“从境外加密通讯软件到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从职业‘车手’取现到多层账户资金复杂流转,此类犯罪活动呈现明显的即时性、链条化、隐匿性特点。广大群众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同时不要贪图小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保康县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提醒。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