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8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因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金华银行被警告,并处717.5万元罚款,11名责任人被追责。
经查,金华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弟、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临时负责人、行长叶*东,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均被处1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朱*群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陈*娟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华、时任金华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宋*铨,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处4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息科技部兼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蒋*苗,时任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吕*煌,二人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均被处3万元罚款。
时任金华银行永康支行行长丁*晓,时任金华银行台州分行副行长(主持)、行长应*斌,二人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均被处1万元罚款。
金华银行网站介绍,该行成立于1997年12月,在浙江省内设有营业网点112个,员工2200余人,分别在杭州、嘉兴、湖州、温州、台州、衢州、义乌设有7家分行,并设立1家村镇银行,实现了浙中地区金融网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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