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福鞍股份(603315)发布公告,此前,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被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起诉,涉及金额为792万元。
2025年8月15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给付原告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修复费用729万元。公司表示,对于原告富岭建筑提出的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诉讼请求,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对措施,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判决为发回重审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5年一季度,福鞍股份实现收入2.35亿元,归母净利润26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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