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8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引》自发布以来,为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我国经济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金融监管总局对《指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形成《办法》。
“《办法》是对2015年发布的《指引》的一次全面修订,旨在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的需求,进一步活跃并购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办法》的核心变化可以概括为“一松一紧”:在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科技创新方面更加灵活,在风险防控方面更加审慎。
具体而言,《办法》共三十三条,包括四方面修订重点。
一是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这意味着企业不是为了完全控制另一家企业,而是为了战略投资、业务合作,也能申请并购贷款。”董希淼说。
二是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
三是优化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董希淼举例,控制型并购贷款比例从原来的60%提升至70%,贷款期限从7年延长至10年,“这有助于降低并购方的短期资金压力,鼓励更多并购交易达成”。
四是强调偿债能力评估。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董希淼强调,《办法》并非无限制的放松,而是在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同时,通过一系列差异化的审慎监管和风控要求,加强防范高杠杆并购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确保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稳健性。
谈及《办法》的积极意义,董希淼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在助力产业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方面,通过提升融资便利性,特别是对科技企业的倾斜政策,《办法》直接服务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并购整合先进技术、人才和市场资源,加速创新驱动。
同时,有助于提升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一个活跃、高效的并购市场有助于让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更有效率、更有发展前景的领域集中”,董希淼说,《办法》为并购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优化产业格局。
此外,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办法》鼓励银行更深入地理解产业和企业,打造差异化的金融服务能力,推动金融从单纯的“输血”向促进企业整合升级的“造血”转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