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办了贷款,刘芳香(化名)买房的喜悦却很快被现实击碎——房子迟迟未交付,异地法院虽然解除购房合同,刘芳香却被银行告上法庭,判令她承担银行借款。
近日,清镇市检察院通过依法监督,精准抓住了法院原审判决中的关键问题,推动案件启动再审。那么,究竟是哪些条件,让检察机关为刘芳香扭转此局面?
新房未按期交付 法院调解解除合同
一切始于那份购房合同。刘芳香以首付款及银行按揭的方式,将共30余万元的房款打入房开公司账户。然而,开发商并未按期交房。
刘芳香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经异地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剩余银行贷款本息由房开公司负责偿还。本以为事情到此了结,刘芳香暂时松了一口气。
判决“打架”
一年后,房开公司偿还部分贷款后不再偿还。随后,银行将刘芳香与房开公司一并起诉至本地法院。
但由于诉讼信息衔接不畅,本地法院对异地法院的调解结果并不知情,遂判决剩余贷款本息由刘芳香与房开公司共同偿还。其中,刘芳香需偿还银行剩余按揭本息10万余元。
当被执行时,刘芳香申请再审被驳回,维权之路似乎走到了尽头。
维权之路,检察监督是重要一环
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依法查明买房人刘芳香以首付款及银行按揭的方式,共支付给房开公司30余万元,但房开公司未按约交房。同时,围绕刘芳香按揭购房一事曾发生多起相互交织的民事诉讼,其根源均在于房开公司违约至今未交房,法院生效判决由刘芳香偿还银行剩余按揭本息10万余元,明显加重买房人负担,有失公平,有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据此,清镇市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近年来,按揭购房纠纷频发。刘芳香案表明,当购房者穷尽常规诉讼途径仍感不公时,检察监督已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防线。检察机关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在“好事做实,实事做好”之间充分发挥应有作用,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有益参考。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郭睆秋
二审 刘娟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