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启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药科技”),系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启药科技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的1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启药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3、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与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系公司为启药科技与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签订的主合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主要内容为:启药科技在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贷款10,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分次放贷。本项贷款只能用于“启迪化工(医药)科技园建设项目”建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监督款项的使用。
近期,启药科技正在办理“启迪化工(医药)科技园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公司需要签署《工程款支付保函(非独立保函)》,公司将为“启迪化工(医药)科技园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款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本项贷款就是保证项目建设和工程款支付之用途,专款专用,故《工程款支付保函》担保额不累加重复计算担保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启药科技提供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0,5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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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数据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预计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6月29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子公司承担。
本次担保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启药科技的担保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启药科技的担保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启药科技可用担保额度剩余5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启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09月05日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经济开发区永旺西路
5、法定代表人:刘成良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24MA4QQPMM8P
7、经营范围: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兽用药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饮料、饮用水、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进行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启药科技100%股权。
9、湖南启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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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乙方)与湖南银行衡阳高新支行签订(甲方)《保证合同》。
被保证的主债权: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与启药科技(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名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保证方式: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乙方保证合同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等)。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启迪化工(医药)科技园建设项目融资提供支持,以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30.09%。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