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关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业的批复
贵金复〔2025〕176号
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黔农商筹呈〔2025〕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为贵州农商联合银行;英文名称为Guizhou Rural Commercial United Bank Co.,Ltd.,英文简称为Guizhou Rural Commercial United Bank;住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51号;注册资本为104.58亿元人民币。
三、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股份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一)贵州省财政厅,出资15.72亿元人民币,持股15.72亿股,持股比例15.032%;
(二)贵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8.86亿元人民币,持股68.86亿股,持股比例65.844%;
(三)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持股10亿股,持股比例9.562%;
(四)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持股10亿股,持股比例9.562%。
四、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如下:
(一)办理或代理贵州农商银行系统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
(二)参加资金市场,为贵州农商银行系统融通资金;
(三)组织贵州农商银行系统的资金调剂;
(四)办理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杨松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杨鸿钧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胡宇、周铀、胡恒、夏天容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姚正强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蒋琪、唐海清、李守兵、黄才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李莉、张金禄、陈杰、冯万华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报告。
六、核准《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七、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原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八、接此批复文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办理开业前相关手续,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九、贵州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5年12月9日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编辑:刘添元
统筹:胡莹胡凯瑜
编审: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