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2月26日,据三明金融监管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管理不到位;员工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合计处以145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钟振洋、黄日荣分别被给予警告。
上一篇:三部门: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贷款投放
下一篇:在北京怎么办理贷款?条件、流程和贷款类型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