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张先生经营着一家民宿,因装修精致、价格亲民,在当地口碑极佳,常常一房难求。李女士因工作频繁出差哈尔滨,每次都入住张先生的民宿,一来二去,两人渐生情愫,最终走到了一起,李女士也成了民宿的老板娘。为方便妻子日常开销,张先生主动将两张信用卡交给了她。
婚后几年,35岁的张先生期待能有个孩子:“我都35了,你也快30了,咱们生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吧。”可李女士却始终拒绝:“我还没玩够,不想被孩子束缚,你得为我考虑。”两人为此频繁争吵,李女士挥霍无度的消费习惯更让张先生头疼——动辄花数万元买包买首饰,还经常外出旅游。随着花销越来越大,李女士甚至抱怨信用卡额度太低,不堪重负的张先生最终提出了离婚,李女士也同意了这一决定。
之后的30天离婚冷静期内,两人未曾见面。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可没过几天,张先生突然收到银行扣款短信,提示其储蓄卡被扣除11.1万元。经查询得知,竟是李女士在离婚冷静期内,持他的信用卡出国旅游,全程大额消费导致的透支扣款。
张先生这才记起信用卡仍在李女士手中,他当即找到对方,要求归还信用卡并返还11.1万元。可李女士却满不在乎:“卡可以还你,但冷静期内我们还没正式离婚,花你的钱天经地义。”这番话彻底激怒了张先生,他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李女士返还11.1万元透支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在离婚已成定局的冷静期内,大额透支张先生信用卡用于出国旅游,显然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合理范围,属于恶意侵害对方财产权益的行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返还张先生11.1万元。
这起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给婚姻双方缓冲思考的空间,并非赋予一方肆意侵害对方财产的权利。夫妻之间的财产处理需坚守合理边界,即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不得恶意挥霍共同财产或损害对方个人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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